今天的褔音(瑪21:28-32) 有一個很明確的訊息,是要我們實踐信仰,做一個言行一致的基督徒。偶爾間我發覺不同版本的聖經對兩個兒子的描述有點不同,有的把「答應去,卻沒有去」放在先,有的則放於後,天主似乎想藉這比喻啟示一些道理給我... 我本來想於聖經課堂上問導師,但同學們有與趣的是「天主的形體」(斐2:6) ,導師闡釋了性體和本體,又論及原罪、原褔、原愛...之類;坦白的說,我依然一概不曉,在不曉得之餘,也有點兒抗拒去探究,總認為自己未是時候去學習教父的教導或與神學相關的課題,這些知識對我來說,只會產生拔苗助長的反效果。
讀經一是《厄則克耳先知書》18:25-28,明顯是回應了褔音部份,父親派遣兩個兒子到葡萄園去工作,導師講論的是天主的愛,祂希望所有人都得救,同在葡萄園裡。但讀經一的第一句「上主的作法不公平!」,已把我帶回上一個主日的讀經《依撒意亞先知書》,「我的思念,不是你們的思念,你們的行徑,也不是我的行徑。」我意識到我要思考的是「行徑」。
實踐信仰不是盲目的去幹,自以為100%承行了主旨,難道司祭長及經師不願履行上主的意願嗎?在「兩子」的比喩中,我認為天主容許我們三心兩意,無論我們答應了主,未能貫徹始終,又或是拒絕了主然後悔悟,這也是一個歷程;所以,誰先誰後不是關鍵所在,重要的是「考慮」(則18:28),良心的省察,棄惡更新。如果我們的思念都有著主的參與,我們已經在天國的道路上邁進。
戴神父在主日講道中說: 「耶穌基督是唯一能貫徹天父的意願,祂由最高降至最低 (比人還要低微) ,祂的天主性貫串人性,降生成人,在我們中間為我們服務,服務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最屈辱的刑罰)… 彰顯真正的愛」。我們要空虛自己,摒除自我中心,才有空間容納主耶穌,洞悉天主真正的旨意去實踐信仰。戴神父囑咐我們學習保祿,要承認自己有不如人之處,一個很貼切的提點,一個不深奧人人應作的「行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