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3日星期四

尼苛德摩的愛心 (若19:39)

為了準備晚上的聖經課,我草草把主日讀經看了一遍,無論是出22:20-26或是褔音 (瑪22:34-40) ,我都只看到法律和先知的兩條誡命,即「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和「愛近人,如你自己」。腦海裡泛著法學士挑戰耶穌的片段,要試探耶穌對舊約聖經 (申6:5, 肋 19:18; 19:34) 的認識有多深。我總喜歡把舊約的誡命與主耶穌要我們遵守的命令分得清清楚楚,耶穌說:「這是我的命令: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一樣」(若15:12) 。

林神父以對觀褔音分享耶穌與經師、法學士辯論「最大的誡命」,配以上文下理的描述,帶領我們從不同角度體味聖言。我特別喜愛谷12:28-31的演繹,真摯的信仰交流,比試探 (瑪22:35;路10:25-28) 形式,更能彰顯愛的道理。就如林神父叫我們思考愛德與愛心的區別,谷12:28 的經師充滿尼苛德摩對求知的熱誠 (若3) ,主居處在心中,人才會由衷地追尋真理,我相信他們是懷有基督的心神得到真智慧,一切都是發自內心的行為,不是為單純滿全愛德而作的事。

今天的褔音(路12:49-53) 與讀經(弗3:14-21) 相呼應,點出基督的愛遠超我們所求所想的,祂未送上和平之前,卻先帶來分裂,當我們認清「上主的言語是正直的,他的一切作為都是忠實的」(詠33:4) ,即使要面對挑戰引來反對的聲音,火在心裡燃燒著,不斷淨化我們的心靈,藉著聖神我們奠定基礎,將會領悟基督的愛是何其廣、寬、高、深。 (弗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