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讀經的教導有點反常,與早日達尼爾先知的言行大相逕庭。當時的以色列民認為耶肋米亞先知的告戒危言聳聽,沒有警覺大禍將臨,耶肋米亞先知遂視以民為敵人,要求上主處罰他們 (耶 18:18-20),這樣的態度實有違福音的精神。我再細看 21-23節,先知的詛咒令我驚駭:「你應使他們的子孫遭受饑荒,任人屠殺;使他們的婦女喪子居寡,使他們的男人死於瘟疫,使他們的青年在戰場上死於刀下。當你引匪隊突襲他們時,願從他們的屋裡可聽到哭聲,因為他們掘了陷阱捕捉我,在我腳下設下羅網。 至於你,上主,你知道他們對我的一切計劃是要殺害我;請你不要寬恕他們的過惡,不要由你面前抹去他們的罪過,務使他們倒仆在你面前;在你發怒時,求你報復他們」。
耶肋米亞先知何出此言,我真的大惑不解,思高聖經的註譯指義怒和懲罰是愛的表現,就如《瑪竇福音》23章記載耶穌痛斥經師和法利塞人,在「七禍哉」中稱他們是又昏又瞎的假善人,是毒蛇的種類!服從天主是我們的義務,如果我們違反祂的命令,上主必怒火中燒,心如刀割,在不忍下祂或會擊殺我們以示懲罰,這就是所謂愛之深,恨之切,這個“恨”字包含的意義又何止是怨恨、憤恨和悔恨…也有堅信、厚望和熱愛。
在福音中,對比同樣強烈,耶穌三次預言要受難和復活,衪將要交付自己的生命,為大眾作贖價,而雅各伯和若望的母親卻前來要求耶穌說:「你叫我的兩個兒子,在你王國內,一個坐在你的右邊,一個坐在你的左邊。」耶穌的回答是:「你們不知道你們所求的是什麼,你們能飲我將要飲的爵嗎?」的確,我們的心仍然是遲頓,就是不記得、不瞭解,「有眼看不見,有耳聽不到」(谷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