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9日星期日

內心的誠實 (詠51:8)

《讀經一》記述天主與以民訂立新約,把法律放在他們的肺腑裡,寫在他們的心頭上 (耶31:33),藉著守法人們才能認識上主。的確,「天主的話離我很近,就在我口裡,就在我心裡,使我遵行」 (申30:14),道理似乎很簡單。可是,「遵行」是絕對的聽命,即使在危難中也要承行天主的旨意。《讀經二》不是教導我們學習主耶穌「由所受的苦難,學習了服從 」(希5:8) 嗎?《若望福音》更强調「一粒麥子如果不落在地裡死了,仍只是一粒;如果死了,纔結出許多子粒來」(若12:24)。四旬期的第五周是承諾的日子,今天的讀經使我有點透不過氣來,真不知道能實踐多少。

剛剛記得在多年前的感恩祭中,金神父講了一個有關薯條 (其實是馬鈴薯) 的故事,農夫會在收成時挑選一些又肥又壯的大薯仔,不是為買得好價錢,或是留待私自享用,這些肥壯的大薯仔是下次農耕時的種苗。只有好的種子,才能帶來好的收成。肥壯的大薯仔是天主白白的恩賜,我們願意歸還給天主,以結出百倍的果實嗎? 麥子的故事也相類似,壞的種子又怎能重生 (伯前 1:23),結出許多子粒來呢? 天主要麥子犧牲,這粒麥子一定不是凡夫俗子吧!

我想法律的根源是愛,天主要我們「以赤誠的心,熱切相愛」,因「服從真理,潔淨心靈」 (伯前1:22)。就如斐理伯最終也克服了障礙,引領希臘人去見耶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