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看讀經一 (伯多祿治好胎生瘸子 宗3:1-10) ,我沒有甚麼體會,心想伯多祿行神蹟不是稀奇的事,主耶穌不是曾應許過「凡信我的,我所做的事業,他也要做,並且還要作比這些更大的事業」 (若 14:12) 嗎? 治病、驅魔、復活死人,是耶穌基督賦予宗徒們的權柄,也叫我們「白白得來的,也要白白分施」 (瑪10:8)。
到了午間上聖經課,吳神父的提問才使我意識到自己的心依然是遲頓,伯多祿治好胎生瘸子明顯是五旬節後發生的事,聖神還未降臨為何今天會選讀這章節呢? 況且,瘸子是不潔的人,根據梅瑟的法律,殘障、痲瘋等是不潔的人,是禁止進入聖殿的,胎生瘸子每天都可以在聖殿的殿門前行乞,這意味著甚麼呢?我也即時想起保祿在第三次傳教後返回耶路撒冷,在聖殿內被捕,正因為他帶領一些希臘人進了聖殿,猶太人認為外邦人未受割損褻瀆聖地,遂把保祿拉出殿外,用鎖鏈綁著他押到營裡去。
褻瀆聖殿是滔天大罪,我竟察覺不到,伯多祿行了治病神蹟,我又不以為意,就如胎生瘸子呆望著伯多祿和若望,「希望得點甚麼」(宗3:6),渴求一點施捨,其實根本不知道自己需要甚麼。伯多祿並沒有給他銀子和金子,卻「因納匝肋人耶穌基督的名字」(宗3:6),命他【起來】行走,縱使這不是物資的償報,瘸子康復了,他可以站立行走,最重要的是他能合法地進入聖殿,讚美天主 (宗3:8)。人可以重拾自尊,獲得自由,走回人群中,為團體作出貢獻,這就是最寶貴的恩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