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5日星期三

父啊!你原來喜歡這樣。(瑪11:26)

圖片攝於05年8月於西乃山下,右圖是相傳燒而不滅的荊棘 (St. Catherine's Monastery)

按《出谷紀》的記載,梅瑟由堂堂的埃及王子一變而成囚犯,他離開法郎逃走,在最落漠的時候,梅瑟認識了米德楊司祭的女兒,他們組織了家庭且育有一個兒子,適逢埃及法郎去世 (谷2:23),梅瑟在二、三十歲的年頭終於拭除憂慮,開始得享安穩,天主竟在這時候來打擾梅瑟,以燒而不滅的荊棘叢啓示梅瑟,開宗明義引證歷史對他說:「我是你父親的天主,亞巴郎的天主,依撒格的天主,雅各伯的天主」(谷3:6),梅瑟因為懼怕看見天主,就把臉遮起來。可是,天主並沒有理會梅瑟的心情,依然召叫梅瑟要他去把以色列子民從埃及人的手中領出來。梅瑟首次拒絕天主的召叫,天主遂鼓勵他說:「我必與你同在」(谷3:12),但梅瑟未為「厄瑪努耳」所感動,先後共七次推辭天主的召喚,到了他與法郎交涉的時候巳屆八十高齡。

我想天主若在梅瑟出走皇宮之際召叫他,梅瑟在窮途末路的境況中,或會本著破釜沉舟的心態答應上主的使命。現在他已久居曠野,對同胞之情早巳淡忘,且過著優遊的牧羊生活,要梅瑟捨棄安逸,「將你腳上的鞋脫下」(谷3:5),談何容易!即使天主再次保證「你所站的地方是聖地」,有著上主臨在憑據、祖先的見證,目睹被火燒也不毀滅的荊棘叢,梅瑟似乎不願意犯險,去成就一些不知凶吉的事情。這是人之常情罷,天主自會照料,扭轉乾坤!

正如福音所載,天父「將這些事瞞住了智慧和明達的人,而啟示給小孩子」(瑪11:26),梅瑟經歷了近五十年才明白上主的派遣是甚麼的一回事,「父啊!你原來喜歡這樣」(瑪11:26)。梅瑟若可以早一點得蒙赤子之心,洞悉甚麼是為天主而作,甚麼是為人而作,怎樣作才算是有價值,就不致虛度50年光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