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紀》21章敘述撒辣 (Sarah) 在依撒格 (Isaac) 斷乳後,要求趕走她的婢女哈加爾 (Hagar) 和她給亞巴郎 (Abraham) 所生的兒子依市瑪耳 (Ishmael 意謂「天主垂聽」),因為只有她所生的兒子依撒格才能承受亞巴郎的家業,事情竟如撒辣所願成就了。即使保祿在《迦拉逹書》4:21-31曾作解釋,我也不太明白箇中道理,惟有說天主的應許是神妙莫測。
依撒格的妻子黎貝加 (Rebecca) 是撒辣的翻版,她生了雙胞胎,即厄撒烏 (Esau) 和雅各伯 (Jacob),卻獨愛次子雅各伯。到他們長大後,厄撒烏竟為了一時口福,寧取餅和扁豆羹把長子的名分賣給雅各伯,這真是匪夷所思。及至依撒格年老,雙目巳失明之時,黎貝加與愛子雅各伯合謀,巧奪了依撒格對長子的祝福(創27,即今天的讀經一)。人的私慾偏情又再次得勝,究竟公理何在? 我不禁想這除了是天主默許的事情外,還有甚麼其他合理的解釋呢?
《瑪竇福音》記載「沒有人把新酒裝入舊皮囊裡的;不然,皮囊一破裂,酒也流了,皮囊也壞了;而是應把新酒裝在新皮囊裡,兩樣就都得保全」(瑪9:17) 。我的心靈就如脆弱僵化了的舊皮囊,沒有廣濶的胸懷去容納新酒 (新面貌、新思維、新衝擊),自以為撒辣、黎貝加、和雅各伯這些自私自利的人是不堪當被揀選的,難道我比天主更懂得公義和真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