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0日星期四

對上主開過口不能收回 (民11:35)

耶穌比喻「天國好比一個國王,為自己的兒子辦婚宴」(瑪22:2),被召選的人們卻置之不理,有的忙著往田裡工作,有的作自己的生意去了,有的甚至淩辱國王派來的僕人,把他們殺死。人們不領情,於是國王叫僕人到各路口去,遇到無論壞人或好人,都請來赴婚宴。這些本來不堪當的人可以參與盛宴,是何其榮幸的事呢? 出奇地竟有一位客人雖答應赴盛宴,卻沒有準備自己,連婚宴禮服也懶得穿上,面對國王的責斥和懲罰,這人也啞口無言,罪有應得。

我們對天主的承諾怎能出爾反爾呢? 《讀經一》講述依弗大向上主許願,他若能在戰役後平安歸來,不論誰由家門內出來迎接,誰就應歸上主,他要把這人獻作全燔祭 (民11:31),結果前來迎接的是他心愛的獨生女。女兒深明大義,願意成就父親的許諾,只求父親讓她離去兩個月,「與她的伴侶在山上哀哭自己的童貞」(民11:37),她始終「沒有認識男子」,好使父親能獻出她作全燔祭,還了向上主所許的願。

今天的讀經重申許諾是實質的行動,豈可空談! 正如《戶籍紀》所述,「若人向上主許願,或發誓戒絕什麼,他不可食言,應全照口中所許的去做」(戶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