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福音講述僱工的比諭 (瑪20:1-16),印象中我曾對這篇讀經作反省,翻查網誌,這是2008年9月21日的主日讀經 http://arise-and-go.blogspot.com/2008/09/2011.html。
主人只與第一批工人議定一天一個『德納』的工資,我感覺這是暗指巳領洗的教友因天父的慷慨而「眼紅」。第二批 (約在第三時辰) 和及後被聘用的工人,主人並未許下實質的承諾,只說「照公義該給的」(瑪20:4),人們便跟隨主人到葡萄園裡去工作。我曾渴望自己是第二批工人,在沒有契約的情況下仍甘心為主人苦幹一天,領了一個『德納』後,並沒有埋怨主人虧負自己,也不會嫉妒後來僱用工時較短的工人,多清高的人啊!現在想來我可能是懼怕契約的束縛,是不願背負責任的表現。
《讀經一》的故事即時對我當頭棒喝,《民長紀》9:6-15 記述眾樹要選立一樹為他們的君王,橄欖樹不願放棄出油、無花果樹不願捨掉甘甜和美果、葡萄樹不願放棄出產,他們正是自命清高不凡的一群。荊棘願意為王,肯定是禍國殃民的開始,眾樹能袖手旁觀嗎?
今天的讀經也提醒我領洗入教是一份承諾,我要棄絕罪惡,跟隨主耶穌的教導而生活,如此「洗禮」才能讓信徒分享天主的生命,成為祂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