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0日星期二

腰束起,把燈點著 (路12:35)

《讀經一》羅5:12-21提醒了我,成義的基要條件是承認自己是一個罪人,我們不可以埋怨或推搪說,罪是因亞當一人的過犯和悖逆而起,我們眾人都被定了罪是不公平的。我們不可忘記,同樣地,因著一人 (耶穌) 的服從和正義行為,大眾都成了義人,我們得以重獲永恆的生命。

在《福音》中,耶穌以比喻勸勉門徒們應常常醒寤 (路12:35-38),作為僕人的要把「腰束起,把燈點著」(路12:35),這些在醒寤中等待的僕人是有福的,因為當主人回來時,他將「要束上腰,請他們 (僕人) 坐席,自己前來伺候他們」(路12:37)。我們所作的一切上主是全知的,祂會以慈愛和忠誠百倍賞報給正義的人,我也頓時多了一點勇氣去面對不平事,因為「罪惡在那裡越多,恩寵在那裡也越格外豐富」(羅5:20)。

還記得我在兩個月前,聖若翰洗者殉道紀念日的那天,也曾思考過束上腰 (耶1:17) 的含義 ,感覺這是代表整裝待發,願意接受上主的使命,即使為義而受迫害也無怨無悔。今天再遇上相同的描述,催迫著我去尋根究底,按《思高聖經辭典》的記載,在中東的民族,不論男女都穿著長袍,腰間束著帶子,帶子圍在腰部,或會作為錢袋之用。他們在日常勞作或遠行之時,必將下身的長袍撩起,束在腰間,以求行動的便捷(參閱列上18:46;列下4:29;多5:5;依58:17;弗6:14;伯前1:13)。「束上腰」的訓言暗示門徒們要在默西亞來臨之前,預備便當,以承受新的、超性的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