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祿宗徒在致羅馬人書中剖析了「因信成義」的道理,他述說:上主「許給亞巴郎和他的後裔的恩許,使他作世界的承繼者,並不是藉著法律,而是藉著因信德而獲得的正義」(羅4:13)。《讀經一》的這一節很值得深究,「不是藉著法律」是因為在亞巴郎年代根本未有十誡,梅瑟法律是以色列民出離埃及後發生的事,當時的以色列巳發展成一個大民族,應驗了上主的承諾。至於「因信德而獲得的正義」我不太肯定保祿宗徒的話,惟有翻閱《創世紀》有關亞巴郎的章節來尋找答案。
上主在哈蘭召叫亞巴郎時,曾許下諾言說:「我要使你成為一個大民族,我必祝福你,使你成名,成為一個福源」(創12:2)。可是時日過去,亞巴郎仍然膝下猶虛,遂慨嘆只有一個家僕來承繼自己的產業,上主再次應許他的後裔將如蒼天的星辰無法數清,「亞巴郎相信了上主,上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創15:6)。到了亞巴郎從命獻子,上主重申「我必多多祝福你,使你的後裔繁多,如天上的星辰,如海邊的沙粒」(創22:17)。上主對亞巴郎的恩許非常明顯,但亞巴郎被算為正義,我想不僅是因他獻上獨生子吧?
再看亞巴郎的晚年,亞巴郎在妻子撒辣逝世後 (創23) 為兒子依撒格娶妻 (創24),依撒格當時已40歲,而他的妻子黎貝加久未懷孕。所以,亞巴郎在享天年之時,極有可能未及得見他的兩名雙胞胎孫兒厄撒烏和雅各伯,他仍堅定不移相信上主的許諾,冀望他的後裔將是一大民族,這也解釋了為何保祿說:「他 (亞巴郎) 在絕望中仍懷著希望而相信了,因此便成了萬民之父」(羅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