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福音》講述耶穌憐憫一個犯姦淫時被捉住的婦人 (若8:1-11),吳神父每次演繹這段聖經章節總愛說:「聖母瑪利亞是無染原罪,她是唯一的一個堪當以石頭砸死這個淫婦的人,由於當時沒有人膽敢向婦人投石,所以聖母一定不在現場…」我卻認為聖母瑪利亞即使見證這件事情的發生,她也不會用石頭投向婦人,因為聖母與耶穌同心同德,充滿愛的人自然懂得憐憫,又怎會助紂為虐呢? 她或許跟隨其他人靜靜溜走,留下耶穌和那婦人詳談。
剛剛在電視新聞中看見美國高爾夫球手一哥老虎活士 (Tiger Woods) 在性醜聞後首次接受訪問,他自稱在 (心理)「治療」過程中認清自己實際上是何等的壞 (bad) 和禽獸 (brutal),發現自己從前一直生活在謊言之中 (was living a life of a lie),也知道巳傷害了許多人… 錯在自我蒙蔽、不能自拔… 有點似耶穌憐憫的那個罪婦的懺悔錄…也使我想起耶穌說:「我不定你的罪;去罷!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若8:11) 耶穌的寬大不僅是對罪婦說的,對當時認罪離去的群眾說的,其實是也是對我們的承諾。至於我們能否獲得上主的寬恕,關鍵在於我們能否明認罪過、徹底棄惡從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