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日星期日

天國的法律

戴神父在講道中首先闡釋《讀經二》,提示我們選讀的章節是《黙示錄》的尾聲,記述若望看見了一個新天新地。新天新地每每是人的渴望,當先前的都已過去了,大家沒有悲傷,沒有哀號,沒有苦楚,自自然然會追求更完美的狀況,切願生活在一個乾淨、和諧、安靜的境界裡。戴神父特別指出「看,我已更新了一切」(黙21:5),我們夢寐以求的新景象是會成真的,因為一切皆來自天主,不是靠人的能力。或許就如在《讀經一》保祿和巴爾納伯向會眾所作的見證,只要天主偕同我們,一切大事才能成就。神父也叫我們反思在人世間的各種鬥爭,貿貿然就說要起革命、反擊,單靠人的能力就可以促成新景象的誕生嗎?

在《主日福音》中清楚道出進天國的條件,耶穌臨別贈言頒佈了一條新命令,囑咐祂的跟隨者說:「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 (若13:34),這命令有別於舊約梅瑟法律,教我們要愛人如己 (肋19:18)。我們要學習耶穌,祂怎樣愛了我們,我們也要同樣地去愛我們周遭的人。我隨即想起這是耶穌先愛了我們,我們怎樣才能擁有主耶穌的心神去洞悉他人的需要呢? 這將是一個大難題!再者,耶穌的愛是何等的廣、濶、深… 要付諸實行又談何容易呢?!突然間,我想起一個令我很感動的真人真事,故事的主角是一位剛滿六歲的外籍小女孩,她的名字叫Catherine。約兩個星期前,她的母親致電捐款熱線查詢捐款方法,因她的女兒主動拒絕收取生日禮物,請朋友們「折現」,她希望能夠幫助無依無靠的小動物。數天前我們收到她近二千圓的捐助,我們嘗試翻查紀錄,並沒有類似姓氏的會員,這個小女孩正正履行了耶穌的教誨,我怎能推搪說難呢?

天國的法律似乎比任何國家的法律都要嚴謹,慶幸天主寛大為懷,不會輕易怪罪於人,只要我們誠心悔改,祂會既往不咎的,大家一起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