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7日星期四

我們也要生活 (德48:12)

今早我偷懶在辦公時間走到 retail shop 買小食給 Leo,在診所的侯診室遇上 Dr. Patricia、PR Manager 和一位女子,她們身旁有一頭唐狗,由於這狗狗熟口熟面我就上前搭訕,原來狗兒是「大雄」,一頭曾受嚴重虐待的狗隻。「大雄」由於肚瀉留院一天,在表面上看來牠很健康,但我相信牠內心的創傷仍未痊癒,見牠膝宿在一角,明顯地極害怕與陌生人接觸。同事們時常笑說曾受虐待的狗隻,若經傳媒廣泛報導多數會「標尾會」,「大雄」就是其中的一個例子,牠現居於沙田的低密度獨立屋。今天真實地與「大雄」接觸,我感覺牠依然是不快樂,無論從前的經歷是如何悲哀,一切都已成過去,「我們也要生活」 (德48:12) 下去…

基督徒固然希望生活在主內,《福音》是主耶穌教導門徒怎樣向父祈禱的經文,即《天主經》,提醒了我各人的終向都是「天國」,在現世的生活裡我們並不是單獨一人,因為《天主經》的首句是「我們在天的父!」,在祈禱中,我們是偕同所有信友一起向天父禱告,天父是在俯聽著我們的祈求,這是天人的一種契合吧!

「看見你的人,和安眠於愛的人,是有福的!」(德4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