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福音》中的一句非常精彩絕倫,「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就要受裁判;誰若向自己的弟兄說「傻子」,就要受議會的裁判;誰若說「瘋子」,就要受火獄的罰」(瑪5:22)。下午,我突然聽到 Michael 在他的房間中斥責某人做「白痴」,我以為自己聽錯便抬頭想與 Debbie 查問究竟,已看見在遠處的 Kitty 也有異樣,Debbie 遂說:「大家都沒有聽錯!」 我心想「白痴」是「傻子」+「瘋子」吧!可笑的是,某人竟回應 Michael 說:「對不起,是我老人痴呆…」一個願打,另一個願捱… Michael 再不用與人修和了,他會否依然要受懲罰呢? 聖經的教誨真深奧。
我在今天也反思了一個問題,我是否選擇性地去愛呢?約在一個多月前 PR Assistant 送來一張賀卡請我簽署,事緣李克勤的小兒子出生了,公司的「慣例」是會為每一位愛心大使在大時大節送上心意卡,我由於不認識 Hacken 起初婉拒了事,怎料同事們提醒我,Hacken 是「助養動物計劃」的大使,而我是這計劃的負責人理應要支持這行動,正在猶疑之際我發現在卡上提及另一個人的名字 Rex,遂問 Rex 是誰?同事們取笑我說:「妳老闆個仔呀!(克勤剛出生的兒子)」,我便乖乖地簡簽了名字。今天下午又再歷史重演,PR Assistant 遞上一張送給Hacken 的慰問卡請我簽署,我依然猶疑不決想推辭,及後知道 Hacken 的鬆獅狗剛去世,這頭鬆獅狗叫 Mor Look 已 14歲了,數天前入院但獸醫們都無能為力,同事也告知我 Hacken 還有兩頭金毛狗,叫 Butter 和 Peanut。當我知道 Hacken 飼養的犬種與我是一模一樣後,我便簡簽了名字,可是仍然沒有寫上慰問字句… 或許,我就是欠缺一份真心,若然沒有狗狗們「推波助瀾」,我根本不會在卡上簽署,這是怎麼樣的心態呢?連我自己也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