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7日星期二

邪惡的子民 (瑪13:38)

我今天深深感受到耶肋米亞先知的哀傷,「我眼淚直流,晝夜不息…我若走入田間,看見刀殺的遺屍;我若進入城裡,看見饑饉的可怖慘狀;就連先知和司祭們也流亡到他們素不相識的地方」(耶14:16-17),我也十分認同《每日聖言》的默想標題【不要做糊塗的人】。

早前漁護署接獲投訴有兩頭狗隻在天水圍打鬥,遂派員到場捉狗,有說狗隻被捕狗索所弄傷,在地上留下長長的血痕,由於捉狗過程被上載至 YouTube,引來漁護署涉嫌虐畜的疑團。各大傳媒、團體,甚至個別會員要求協會表態,協會認為單憑 90 秒的短片無法肯定漁護署人員虐待狗隻,故此受牽連被指官官相衞、扯貓尾。我想有點智慧的人也清楚知道捕捉動物要使用工具,人們怎可以赤手空拳擒拿動物,捕狗索是最基本的工具,可商確的是執勤人員的技巧,有否選用合適的捕狗索 (粗繩較為安全)等。更令我質疑的地方是動物拯救員應配備狗籠,用捕狗索捉拿狗隻後會立刻安放在狗籠中然後才運送,究竟狗籠在遠處還是近處呢? 面對這事件我感覺十分心痛,原因是群眾只顧指責漁護署職員,沒有人想到擾嚷只會令狗兒更驚慌,猶如歷史重演 (還記得月前被困於捲閘內十天的小貓兒嗎?),誰令動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和傷害呢? 我瞻敢說是在場的所有人。而事實上,天水圍事件中的狗兒已即時得到診斷並證實只是輕傷無礙,被主人領回。

人總是隨波逐流和善忘,在今時今日已沒有人記起一個月前在鑽石山火葬場的「黃仔」了,牠依然留院令我很憂心。在星期天聲討漁護署的近千人,又有多少人仍記掛著這頭不幸被折肢保命的唐狗? 人們只顧抗議政府包蔽漁護署虐畜和濫殺無辜貓狗,流浪貓狗又是怎樣產生的呢? 我們又能否立法禁止遺棄動物、自由牧養、和有效監管寵物繁殖呢?地盤飼養的狗隻在建築完工後又應如何處置? 流浪貓狗是普羅大眾的社會問題,是公民責任,單憑彈劾政府可能是於事無補。

725聲討漁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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