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五常法」創始人何廣明教授非禮下屬剛被判罪,我在網上看見有人問道:「五常企業管理法有冇包括倫常?」「五常」是常組織、常整頓、常清潔、常規範及常自律,只管「五常」、不理倫常,這真是一個很大的諷刺,現代的商家們究竟追求甚麼? 我也思考另一個問題「五常法」應該不會教導企業以欺詐的手法圖利吧,如「縮小『厄法』,加重『協刻耳』,用假秤欺人」(亞8:5),但管理概念每每教人要「連麥糠也賣掉」(亞8:6),物盡其用是賺錢的不二法門,我們有否過度地榨壓了自己或其他人而不自知呢?
最近的另一則新聞是無綫高層陳志雲被控貪污,一個包裝為虔誠天主教徒的人,原來是一個不懂正義,只顧歛財的人,他的人格修養有多高可想而知了,若然不是東窗事發,我能否辨認出這些衣冠禽獸來呢? 耶穌在今天的《福音》中宣講說:「在小事上忠信的,在大事上也忠信;在小事上不義的,在大事上也不義」(路16:10),「小事」泛指世間的財帛、肉身及感官上的享受;而「大事」是指天主委託我們的使命或是要管理的職務。努力賺錢是我們生活的取向嗎?
我們「不能事奉天主而又事奉錢財 (財神 mammon)」(路16:13)。身為基督徒,我們相信只有一個神,在這偉大的造物主的腳下人人平等,既然大家都是天主的子女,為何有些人總是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 面對社會上眾多在痛苦中煎熬的人、看見不合理的事,我偶爾會慨嘆孤掌難鳴;在自己身旁也有一些縱情聲色、盲目追求名和利的親朋戚友,要我令他們醒寤卻感覺力有不逮,就在今個主日讓我學習年老的保祿懷著平靜的心神,「為一切人懇求、祈禱、轉求和謝恩」(弟前2:1),我深信上主「願意所有的人都得救,並得以認識真理」(弟前2:4),期盼我們各人都懂得為自己的將來打算,如「不忠信的管家」在犯了過失 (揮霍,路16:1) 後,不願前途變得堪苛,知道必定要為將來籌謀,回饋債戶令窮人受惠,管家的施捨無損窮人的尊嚴,也讓債戶歸榮耀於主人 (並不是獨領風騷),他的精明是在於能在窘境中以錢財結交朋友,滿全了愛的法律,拉近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所以能在撤職前獲得主人的稱讚,且「能以全心的虔敬和端莊,度寧靜平安的生活」(弟前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