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幹翻譯工作時遇上令我迷茫的一節,「他(耶穌)應當在各方面相似弟兄們,好能在關於天主的事上,成為一個仁慈和忠信的大司祭,以補贖人民的罪惡」(希2:17),經文為何要強調是「關於天主的事」呢?難道耶穌降生成人以寶血補贖了世人的罪惡、給予我們永恆的生命,讓世人感受到天主的愛外,還幹了其他與天主計劃無關的事嗎?怎料今天的《讀經一》也出現了相類似的一節「每位大司祭是由人間所選拔,奉派為人行關於天主的事,為奉獻供物和犧牲,以贖罪過」(希5:1),這裡的大司祭是指宗徒及其繼承人,即現今的司鐸吧?司鐸的職責固然是行「關於天主的事」,耶穌在《福音》中擯棄傳統與罪人同席,在表面上沒有持守禁食的規條 (谷 2:18-22),但實際上是在幹「關於天主的事」,突然間我想起約五年前的一件事…
大家對2005年大批韓國農民來港示威,高調反WTO的事件仍有印象嗎?當時教區有韓國籍的天主教神父為這批農民舉行感恩祭,在祭獻時採用了韓國米酒被教區強烈評擊,且指出這台感恩祭因沒有採用特定的葡萄酒被斷定為「無效」。我當時是聖母軍的團員,在週會後大伙人與WTO事件的韓國籍神父吃飯,我剛好坐在神父的隔鄰,而神父主動向我提及WTO事件,詢間我:「妳認為這台感恩祭有效嗎?」我回應是:「我不清楚教會的規例」,神父回應說:「我奉獻的麵餅是合法的,酒是韓國人辛勞的產物,縱使酒是不符合教會的規條,難道耶穌因此就不臨在於麵餅中嗎?」對於我這個一直堅持主耶穌臨在於整個感恩祭中,曾評擊教會某些人過份標榜聖體聖事有著神效的人,我當然認同神父的體法,無奈教會充斥著黙守成規的人,就如「將未漂過的布補在舊衣服上」(谷2:21),或是「把新酒裝在舊皮囊裡」(谷2:22),又有多少人真正明白甚麼是在幹「關於天主的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