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讀經一》和《福音》後我百感交集,不禁問甚麼是「證據」(若一5:10;路5:14)?甚麼是「真理」(若一5:6)?事緣是這樣的,由於家中要進行修葺好準備過新年,為免Leo和JoJo吸入灰塵和有害物質,我於「動物園」為狗狗們訂了兩天宿位 (1月12及13日),昨天同事們提醒我要在狗狗入往前提供狗牌和針卡等,我遂於今早把有關資料交予門診部,同事們翻閱過後不容許JoJo 寄養,原因是混合防疫針在2010年4月注射的一次是過了期。我明白去年的一次注射是我躭誤了半年,但在法理上JoJo在注射混合防疫針後有效期已延至2011年4月,瘋狗針是2011年8月,狗房咳是5月。我在解釋後職員依然拒絕,我便要求他向東區動物醫院核實JoJo的健康情況,但結果都是拒絕我的申請,我便建議立刻為JoJo再次注射混合防疫針讓牠寄養,他仍不允許,原因是「動物園」要求狗狗要有連續三年「完美」的紀錄,美其名是維護所有寄居的狗狗,但他們可知道客人在被拒絕後會是何等徬徨? 可能客人離港在即而狗狗竟將變成無家可歸,口說為動物們請命,其實是個「撒謊者」(若一5:10)。心中沒有愛,看不到他人的需要,這是為動物服務嗎?
事後我與東區動物醫院的Dr Vivian商討此事,她對我說:「混合防疫針基本上三年內至少要注射一次,有些較嚴緊的獸醫會建議狗狗每年注射一次以確保健康,JoJo 的防疫注射至少還有三個月的有效期,她也不明白為何JoJo會被拒絕寄養」,我不敢告訴她我是在「動物園」工作,她卻很體諒我的情況,破例讓Leo和JoJo 在動物醫院寄居兩天,收取合共三百元的費用,我當刻很感動,原因是Dr Vivian明白我的真正需要。
「人的證據,我們既然接受,但天主的證據更大」(若一5:9),愛超越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