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天前與朋友通電話,她談及在朝聖時往往有奇遇,譬如在默主哥耶看見會跳動的太陽,聽到聖母媽媽的訓言,囑咐她要禁食和祈禱…等,曾有一次她被聖母召叫要獻彌撒,由於一台獻祭「最低消費」要二十元歐羅,她自稱不捨得屢次想逃避,我遂感覺奇怪,因為她是專業人士為何連港幣二百多元也不願奉上呢? 在另一方面,我很羨慕她,因為她清楚知道上主要她幹甚麼。
今天的《讀經一》講述信徒要作悅樂上主的祭獻,首要是遵守法律、遠離邪惡、及逃避不義 (德:35:1-15)。讀經中的兩句於我來說很有意思,「感恩等於奉獻上等麵粉」(德35:4)、「你光榮上主要爽快,不要吝惜你手中所獻的初熟之果」(德35:10),甚麼是爽快?施捨有甚麼準則呢?學生時代的我每次遇上賣旗籌款會奉獻五元,現在至少二十元,因為兒時老師教導我們奉獻的金額至少要等同犧牲一個飯盒與人分享,讓大家有一餐飽飯吃;久而久之,每次買旗我都自動自覺、不會吝嗇。在領洗後,我會選擇在一些特別的日子獻彌撒,我慣常會奉獻一千元,因為這是與家人吃一頓晚飯的價錢,雖然這基本消費並未算是上主悅納的「上等麵粉」,祈求我所作的一切祭獻,上主都喜形於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