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6日星期六

愛的標準

下午參與「聆風樂禱」主題是「愛德」,林神父講述了一個故事,且以今天的福音「蕩子的比喻」(路15)作開場白,來演繹愛德的超然性。愛德是直向天主的超性之德,這並不是單憑人的本性或人力所能及,也告戒我們不可以自己的標準去愛人。最明顯的例子是我們慣常會特別關顧一些與自己相似的人,譬如大家有著相同的信仰、喜好、思想、或價值觀相近的人士;對於不相似的人,我們會勸勉人家「悔改」,希望對方能相似自己的標準。林神父這番話我感受至深,我今天在聖神修院遇上一聖地資深導遊,我乘機向他請教,他問我:「你為何不向吳神父請教… 你認識婷婷、李Sir嗎?」我回應說:「我曾與他們聯絡,大家都知道我會到聖地…」或許對於認識聖地的人們來說,我並不是「相似的人」,所以他們不願提供協助,又或許天主想我嘗試被放逐的滋味,猶如福音中未知「悔改」的小兒子。

我也想藉這個機會記下林神父講述的一個未有結果的故事… 從前有一位慈愛無比的母親,將最美好的一切安排給兒子,且為他揀選了一位妻子,兒子深愛母親為他挑選的妻子,可是好景不常,這位聘娶入門的女子不喜歡家姑,要丈夫把母親除掉,愚昧的兒子妄念母親的恩情,竟順應妻子的要求並計劃把母親帶上山然後殺掉她。在步往死亡的路程上,母親不繼折斷樹枝放在路上,兒子覺得母親舉止奇怪遂向母親查問,母親回應說:「我們倆人一起上山,卻只有你一個人會下山返家,我為免你迷路,所以留下這些樹枝作記號…」兒子不為所動,在到了山上後兒子把母親放在火裡燒,母親喊叫說:「我兒,你不要走近,我怕火舌會傷害你…」

林神父講述了很多在聖經中有關愛德的例子,我特別鍾愛這一節「對於恨我的人,我必在子孫身上追罰他們祖先的罪惡,直到第三代,第四代;對於愛我,守我誡命的人,我對他們施行仁慈,直到千代」(申5:9-10),與讀經一中的一節「(上主)不堅持憤怒於永遠,反而喜愛仁慈」(米7:18) 互相呼應。還記得在朝聖時,吳神父帶領我們參觀耶穌年代的古城遺蹟時,曾提及以色列民是三、四代人一起居住的;換言之,天主說要「追罰他們祖先」可能只是泛指當世三、四代人的罪惡,而最重要的是,對於成義忠信的人,天主賦予的慈愛延續千代。

今天是胡振中樞機86歲生辰的紀念日,我依然懷念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