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一》講述梅瑟重造約版後下山,由於曾與上主面談而面容發光,嚇怕了亞郎和全以色列子民,人們都不敢接近他,梅瑟遂用首帕蒙上自己的臉,除非要向以民傳佈上主的話,或是要到會幕與上主談話,他才揭去首帕,梅瑟因為百姓害怕而掩蓋面容,這樣做恰當嗎?我又想,即使上主未頒佈十誡,百姓在曠野中白天見著雲柱,黑夜看見火柱,又有天降瑪納及飛鳥作食糧,隨行的磐石提供活水,一切都有著上主的光榮,可惜以色列民只會抱怨仍未懂得敬畏上主,直至上主的光榮呈現於一個人的面容上時,他們始得看見,因頓悟而戰慄驚恐。
保祿宗徒在《格林多後書》提醒我們所有基督的追隨者都是新約的子民,「我們眾人以揭開的臉面反映主的光榮的,漸漸地光榮上加光榮,都變成了與主同樣的肖像」(格後3:18)。梅瑟在下山後把上主的誡命向以色列百姓宣佈了,上主把祂的約書寫在信者的心頭上,我們持之以恆便能日進於德,上主的光榮遂得以彰顯。我深信即使梅瑟掩臉,上主的光榮擋也擋不住!
這股擋也擋不住的懾人魅力猶如《福音》比喻中的寶貝和珍珠,人們要「以猛力奪取」(瑪11:12)。我一直以為這種財迷心竅的攫取方式,與靈性上的追求是背道而馳;或許,當惡人在擁有這超性生命,心靈獲得洗滌後,他甘願把天主的賞報與他人分享,不僅自己的罪犯得以賠補又能惠澤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