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4日星期日

懇求尊重聖言,不可歪曲耶穌及教會的教導。

馮神父在感恩祭的講道中以《讀經二》作開場白,「在讀過保祿宗祿致羅馬人的書信後,你們認為甚麼是愛呢?」我心裡想著…讀經只有三節,不是叫我們守誡命嗎? 我於是再次翻看內容「除了彼此相愛外,你們不可再欠人什麼,因為誰愛別人,就滿全了法律。其實『不可奸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戀,』以及其他任何誡命,都包含在這句話裡:就是『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愛不加害於人,所以愛就是法律的滿全」(羅13:8-10)。之後,聽到神父在說:「你們對近人、兄弟、家人的成長也該負上責任」,我猜想在我不留神的時候,神父已談及《讀經一》厄則克耳先知的故事。馮神父接著明言我們若懷有「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或「各家自掃門前雪」的心態是沒有智慧的表現,這並不是愛,只是姑息和縱容。話雖如此,暴力性的指罵也要戒避。今天的《福音》講述規勸之道,神父特別提醒我們要做一個溫和良善的導師,遇上紛爭應私下與對方獨處傾談,若他不聽從便帶同一個或兩個人勸戒,仍不奏效才告訴教會,並且鼓勵我們無論遇上甚麼困難,只要兩三人同心合意向天父祈禱,強調天父必要給俯聽我們(參瑪18:19)。

今天的信友禱文特別觸動,其中一項是祈求信友「尊重生命」,我即時在心裡多加了一句「由關懷動物開始」,而最後的一個禱詞是「為從事神學教學(育)的人士祈禱,希望他們能遵從聖言的教導…云云」當這話聽進耳裡,我開始眼泛淚光,直至在聖祭禮中,馮神父加插了一句祈求「願各信友心中有愛,也能有智慧地把天主的愛展示出來…」我不知何解淚水已沾襟,而不明白的事慢慢揭盅。

今天我罕有地購買了一份《公教報》,在回家的路上我看見今期《公教報》封底的一張照片 (第24頁),是馬德里世青時青年們奉上酒餅的一刻,當中三位女青年穿上超短的熱褲,而最諷刺的是今期有一篇撰文(第21頁)是「覲見教宗時應該穿甚麼?」而真正令我痛哭的是羅國輝神父撰寫的一篇文章「耶穌生命中的三位婦女」,神父認為教會在七月廿九日紀念聖瑪爾大,並沒有為她的妹妹瑪利亞和弟弟拉匝祿立一個紀念日,是有欠公允。他把《福音》中瑪利亞「選擇了更好的一分,是不能從她奪去的」(路10:42)中「更好的一分」改寫為「最好的一份」,且再三聲稱這是耶穌讚賞瑪利亞的證據,這實有違聖言的本意。而事實上,所有通行的英文譯本,包括 NAB, NJB及NRSV,全都採用better一字。若原文是解作「最好」,英文應譯作best;換言之,瑪利亞的作為並未圓滿。我已去信《公教報》要求刊載我的回應,也懇求所有為聖言工作的人士,特別是天主教教區禮儀委員會,不可肆意竄改聖經原文,「差之毫釐,繆以千里」在無意間歪曲了聖經的教導,我現時會讓《公教報》私下與羅神父商議,若然沒有回應我會考慮上載我寫下的1,500字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