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1日星期日

生活在陰霾中的人

今天是911事件的十周年紀念日,昨晚收看了一齣上載於 youtube 的聖經反省,Fr. Barron 問大家 Are we justified to anger? 列舉了馬丁路德金 (Martin Luther King)、聖雄甘地 (Gandhi)、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的見證,說明了他們比我們任何人更有權利「憤恨與生氣」(德27:33),但他們選擇了「仁慈寬恕,極其慈悲,遲於發怒」(詠103:8),仿效主耶穌作出實質的行動,就是 try to redeem the injustice people,把仇敵同化大家攜手共赴天國。

無獨有偶馮神父也以911事件作講道的開場白,同樣提及現今仍有一大群人在這慘劇後生活在陰霾之中,滿以為在拉登 (Laden) 死後會得到解脫。而事實上,人世間的痛苦不僅是源於人的執著,輕談放低便能釋放。天主創造人類之時賦予了我們記憶,當我們遇上突如其來的不幸事情、或小如被人家的唇槍舌劍所傷,被斥責或誣捏,這些經歷仿如是餐桌上的一把利劍,對我們本應不構成任何傷害;可是人總愛回想過去,當憶記起從前的悲痛事情時,我們像是提起利劍插進自己的心坎中,久而久之傷害也愈來愈大。馮神父提醒我們縱使我們未能忘記,也該寛恕 (we can’t forget but we can forgive)。

《福音》重申記仇的人是要向上主交賬的 (瑪18:21-35),在比喻中君王本要向僕人算賬,馮神父點出君王最後動了慈心「即時」且「徹底」地完全寛赦了僕人。天主的寛恕是施予人類的恩寵,這恩寵存留在潔淨的器皿中,人的心靈若是純潔滿載著恩寵,更能實踐無限量 (到七十個七次) 的寬恕,人與人之間的裂縫遂得以修補。

我最終上載了上星期去信《公教報》的原稿,驅使我作了這事情的主要原因是我仍未看見我「眼中的大樑」(路6:41),我希望知道我的理解是否合理。再者,羅國輝神父的《下篇》刊載於今期《公教報》,盡見他無稜兩可,他是生活在陰霾中的人嗎? 他一方面說聖大額我略 (St. Gregory the Great) 認為瑪利亞瑪達肋納、無名的罪婦及拉匝祿的姐姐同屬一人,再說聖人都有錯,故在梵二後已沒有把無名的罪婦 (路7) 比作瑪利亞瑪達肋納 (路8)之說。羅神父的回應仿似是耶穌在凱撒勒雅對門徒提問「人們說人子是誰?」(瑪16:13) 的翻版,門徒如盤托出「有人說是洗者若翰;有人說是厄里亞;也有人說是耶肋米亞,或先知中的一位」(瑪16:14),卻無法明認耶穌是天主子。羅神父也可能未有立場故有這樣的回應:「如果天主願意,她們的故事又可以彼此相通;雖混為一談,卻同彰救恩,相信這三個女人,既是耶穌的門徒,都不介意吧!我們又何必耿耿於懷。」(摘自羅國輝神父《下篇的原文》) 我終於明白為何在最新版的《彌撒經書》中及網上版本竟以瑪利亞瑪達肋納作拉匝祿的姐姐相談並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