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6日星期日

盡子民的義務

今天參與感恩祭,主禮的是慈幼會林神父,他與馮神父及戴神父不同之處是在講道中只談及《主日福音》部分,這不完整令我感覺欠缺了甚麼似的。在《福音》中耶穌論及納稅的問題,神父稱這事件發生在耶穌受難前的三天,地點是耶路撒冷。法利塞人與黑落德黨人本是勢不兩立的,今趟竟聯手設圈套要找機會誣陷耶穌,他們派人徵詢耶穌的意見,問及人們納稅給凱撒是否容許。耶穌透視人心遂直斥說:「假善人,你們為什麼要試探我?」(瑪22:18)

林神父解釋當時的巴勒斯坦受羅馬管轄,猶太人每年要繳納人頭稅一個『德納』,約等同一天的工資。耶穌本應陷於兩難的局面,祂若表態說可以,即認許羅馬的合法管治權,若然說不可以,羅馬人將可以引用煽動罪來拘控耶穌,耶穌卻巧妙地反客為主,向人們查問稅幣上的肖像和名號是誰的?眾人答說:「凱撒的」,如是者「凱撒的,就應歸還凱撒;天主的,就應歸還天主」(瑪22:21)。神父補充說,對於刻有基督肖像的信友來說,不管是為國家、還是為天主工作,基本上是沒有分界的,且引用了保祿宗祿的話訓誨我們:「凡人應得的,你們要付清;該給誰完糧,就完糧;該給誰納稅,就納稅;該敬畏的,就敬畏;該尊敬的,就尊敬」(羅13:7)。最後,神父以耶穌會聖依納爵的祈禱結束講道,我在網上搜尋到了這禱文 --「主,請收納所有我的自由、我的記憶、我的理解、我全部的意願、我所有的一切、屬於我的一切。袮已把自己的一切給了我。主,我歸還給袮。一切都是袮的;隨袮的聖意安排。只要給我袮的愛和聖寵,我就足夠了」。

林神父的教導令我想起早前的一則社評,在國內有一貪官在被判刑前申辯說:「我為官三十七年,雖然不是一個廉官,卻是一個勤官…」筆者藉此慨嘆國內的官員根本不明白「為人民服務」的真義,明知自己是「為人民幣服務」也認為沒有不妥當之處,真可悲!

在《讀經一》中上主堅固居魯士的心,重複地對他說:「我是上主,再沒有另一位;除我以外,沒有別的神」(依45:5),祂就是天地的主宰。其實,自我們出生至老死,由日出至日落,上主仍是一樣,祂無時無刻不提攜我們,扶持我們,拯救我們,縱然我們還未認識他,對於這隱藏著的愛,我們又領略多少呢?我們又有否把上主的眷顧記有心頭上,且甘願「穿上聖潔的禮服,叩拜上主」(詠96:9),服務他人呢?

在《得撒洛尼前書》的選經中 (得前1:1-5),保祿宗祿兩度提及「記念你們」,令我記起在星期一課堂上吳神父談及天主教是紀念的宗教 (Remembering Religious),神父對「紀念」有另一個層面的演繹。紀念並不是局限於我們回顧人生 (或歷史) 中的各種經歷,去檢視天主介入的痕跡,明白從前受苦、受挑戰是有其價值,因而能滿懷信心去走前面的路。「紀念」在另一方面是我們主動提醒天主,向天主數算祂對我們的扶助和厚愛,我們毋忘祂的愛也承諾日後依然信賴祂、懇求祂在未來的日子「紀念」我們,持續地保守我們。也再一次提醒了我,上主是昔在、今在、永在的主,我要信賴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