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早前在家中重新繪畫了五個提倡愛護動物的標誌,因為網上版本解象度太低,不能放置於背幕設計上,Louis也有幫忙放大圖像一起填顏色,他還埋怨我蠢購買了水彩當作廣告彩,結果標誌要用風筒吹乾,紙章在吹乾後卷曲了,又要他用熨斗拉直。我一直以來都沒有討價還價的打算,兩個門外漢玩了數天也是一件樂事,可是我接二連三成了信差、打字員、展覽會的有關消費要我預支,包括freelance artist 的$1,600酬金,可能連搬運也要兼顧,既然這一切都是Project Manager的職責,我繪畫的標誌,順理成章可以計算超時工作吧!若然公司不答允,可以向勞工處舉報嗎?這裡的人使我非常厭惡,天主也厭惡他們嗎? 或許我不應祈求天主懲罰他們,只願天主承諾對於「那手潔心清,不慕虛幻的人」(詠24:4),能賞賜永恆的祝福。
竟然收到禮委的回應,澄清「三鬆」是手文之誤,已更正網頁云云,這真是一個大徵兆!厄瑪奴耳,「天主與我們同在」(依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