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3日星期五

保外就醫

「看!我要派遣我的使者,在我前面預備道路。」(拉3:1) 我今天遇上了一位貴人,他任職漁護處,這位使者承諾幫忙我為比熊犬安排「保外就醫」,免牠羈留30天,這是不幸中的大幸。

我昨天誤以為比熊犬上次注射瘋狗症疫苗是2007年,在致電漁護處查詢後才發現這是到期日;換言之,這頭已逾八歲的狗狗只注射過一次瘋狗針。由於我不認識第一任狗主,不能完成轉名的手續。更甚的是,動物已「失踪」多時,我若要擁有這「失物」按法律規定先要報案,動物在漁護處或認可機構羈留30天,讓有關當局有足夠時間趕查原主人,然後作出裁判。我即時找動物福利部的同事幫忙,因為狗狗若然可以羈留在「動物園」,我可以較容易去探望牠,想不到同事的回應有點冷漠,認為這樣行事將加添部門的工作量,又說要得到另一部門的主管批准云云,我遂不敢有所要求,轉而向漁護處求助。因為比熊犬要服食藥物,當值的職員非常體諒,為了比熊犬的益處,希望能安排牠「保外就醫」,且相約了我聖誕日為比熊犬辦理申請,雖然我要親自帶同狗狗到域多利狗房,這是值得的,盼望能開發一個臨時狗牌給我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