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聖詠》訴盡了我的心聲,「天主,求你憐憫我,因為人要謀害我,時時處處有人攻擊我,有人欺壓我」(詠56:2)。我早前在家中繪畫了logo,申請補假一天,今天遭書面拒絕,原因是在周末工作才享有補假。可是我這個合約員工在星期一及三只需工作半天,若然在這兩天需要超時工作將不獲任何補償 (包括:金錢及假期),這樣的安排有欠缺公允吧!之後我查看電郵,發現我是在12月12日把logo電郵予designer;換言之,我是於12月10及11日周末時間繪畫logo,於是我再次申報,真想知道無良的僱主將會用甚麼藉口來拒絕我。
大家或許還記得我曾於2011年3月18日的網誌提及為流浪狗「亞旺」付了$1,300醫藥費的事,事發將近一年了,善長們籌集的$3,000及我身為職員預繳了的費用同樣不獲退款並不打緊,我曾要求把$1,300的醫藥費當作捐款(有我私人信用卡的月結單為証),讓我可以扣稅也不理會,因此我要記下此事,讓大家評一評理,也盼望上主能委派一個約納堂在我身邊,幫助我逃避撒烏耳的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