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讀經一》中梅瑟奉勸以色列民對上主頒佈的法令要謹守遵行,才能顯出大民族的智慧 (申4),這與《福音》的教導相輔相成,耶穌明言在法律上的一撇或一畫必待完成,連最微細的誡命也不可忽略。可是,耶穌接著又說「誰若廢除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也這樣教訓人,在天國裡,他將稱為最小的」(瑪5:19)。那些廢除小誡命的人「稱為最小的」又如何?耶穌是保證未能滿全法津的人仍能進天國嗎? 我相信這是真確的…
我趁不用上聖經課去探望孖寶,在落山坡前我與YoYo先打個招呼,這頭小東西總喜愛親近人與平常無異,大家還耍玩了一陣子。當我沿小路返回修院,抬頭已看見YoYo在欄邊守候,牠看見我卻變得惶恐,眼睛發光地叮著我,且緩慢地退後一直不敢與我接近,難道牠知道我由那「死地」回來因而懼怕嗎?這是我首次成功尋找到孖寶的墳地,我固然捨不得牠,在當刻確是感動多於一切,看著一大堆的石塊被大樹庇蔭著,盡顯眾人對牠的愛、心思和重視,孖寶真有福!我相信即使YoYo未能完全盡忠職守,牠將來也享有相同的待遇,這就是愛。對於踐行誡命的人總會論功行賞,沒有任何公績會被抹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