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五月份購買的 Panasonic家居無線電話在使用初期接收已不太理想,期後發現電話筒連接底座的位置出現銹跡,事隔不久電話無法撥號,因收聽來電仍沒有問題,故沒有理會。直至一個月前電話完全失去功能。在離港往意大利前,我要求電訊供應商作檢查,證實電訊服務一切正常,由於電話的保養期是一年,故計劃回港後才修理。怎料我日前帶同電話往「信興電器」維修被拒絕,原因是技師發現底板有滲水跡象,遂介定是人為錯誤導致捐壞,更換底板要付款一佰六十多元,交涉後免收二十元服務費。以一部兩佰三十元的電話,電路板竟佔售價的73%,實不合理。況且,我肯定電話失靈並不是使用不妥善所招致,便與職員理論,他推說可能是零售店貯存不善引致電話受潮,當我答說電話是在吉之島購買的,他深知理虧轉口說出廠時所有產品都是沒有問題的,欲不了了之。
保祿宗徒在《讀經一》中質問我們「誰又迷惑了你們呢?」(迦3:1)「你們竟這樣無知嗎?」(迦3:3)我突然想回應他說,我當然不會對一部兩佰多元的家居無線電話有奢望,問題是它擁有品牌,但品質竟不及一部雜嘜機。家居室温差異、潮濕天氣實難免,在短短數月間已令電話產生銹蝕,Panasonic的品質管制何在,實有欺騙顧客之嫌。耶穌在《福音》應允我們:「你們求,必要給你們」(路11:9),這些小事我不欲麻煩耶穌,也不用祂特別施展德能,我深信我無法獲得賠償。商賈雖然無良將價就貸,我可向消費者委員會反映事件,這是公民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