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日星期五

認清

今天是斐理伯與次雅各伯宗徒慶日,管理層商議辭退我的下屬已有一段日子,今天下午最終有所行動,這位同事在被解僱前堅持她並沒有犯錯,惟我這位上司指示不清楚,令她無所適從,因而事情未盡完美,她的批評使我「認清」(格前15:1) 自己。我一向以為給予下屬空間有助發揮他們的潛能,況且條條大路通羅馬,殊途而同歸,事成就可以了。然而,我忽略了有些人是沒有主見的,「像流產兒的人」(格前15:8)需要他人悉心照料,在明確指引下才懂得行事。大家共處了一個月,沒想過這樣收場,受害者又何此她一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