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2日星期日

自討苦吃

今天的《福音》講述不忠信的管家,我不理解這故事隱藏的寓意,主人為何稱讚這位不忠信的人「辦事精明」(16:8),難道光明之子要以這位管家作為學習的榜樣嗎?今早馮神父在講道時提醒我們天主賜予我們最珍貴的財物就是我們的生命,且道出我從前忽略的一點,他問道「管家最終獲主人聘用嗎?」這當頭棒喝喚醒了我,我們「不能事奉天主而又事奉錢財」(16:13) ,管家未能與主在一起,這是懲罰。儘管他的生活因著他「辦事精明」有保障,離開了主人,他的生命意義何在?  神父接著指出主人把財物交給管家去管理,我們又以怎樣的態度去善用天主賦予我們的財物呢?也警戒我們不可為膁取更多去榨壓他人,對於窮苦大眾,我們榨取得來的可能是他們的所有。

其實管家被「炒魷魚」是他觸犯了大忌,「在小事上忠信的,在大事上也忠信;在小事上不義的,在大事上也不義。」(16:10) 那有家主會聘用不忠不義的傢伙,這等同把老鼠放進米缸裡,自找麻煩。這是我的寫照嗎?苦惱、坎坷是我自招的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