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清明節,一家人去掃墓結果換來一肚子氣,首先是巴士站有著長長的人龍,在烈日下輪候了一小時才到逹巴士站的龍頭,當腳踏上巴士的一刻發現張貼的巴士費,真想掉頭離開,一段連計程車也不會跳錶的路程竟索價$7.2一位,太不合理。政府又實施交通管制,禁止計程車上墳場,市民大眾根本亳無選擇,「好像一隻馴服被牽去宰殺的羔羊」(耶11:19),悲哀!
掃墓後已逾一時,我找來一所京菜小店吃午餐,一時三十分入席,到二時仍未上菜,屢次催迫在二時十五分送來了三只鍋貼,之後我們與職員「起了紛爭」(若7:43),喊著食物遲遲未到要離開。職員送來賬單要我們繳付數十元,因有每位茶錢$6,另收加一。我們堅持只會支付鍋貼的金錢,最後與老闆交涉,最終不用支付分文便離開了。
老闆猶如福音中的尼苛德摩,他擔任調停的角色,「如果不先聽取人的口供,和查明他所作的事,難道我們的法律就許定他的罪麼?」(若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