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讀經中耶肋米亞先知的一句話,「可惜!你們竟信賴虛偽無益的話」(耶7:11) 觸動了我的心神,想起昨晚發生的一件事。
昨晚在書展後參與基金會的會議,我與三位義工首次會面,之後一起到附近的一所潮洲飯店吃晚飯。老闆點了滷水鵝、豆腐煲、菠菜、煎蠔餅等的食物。有一位年長的女士不吃蠔,大家遂以為她是對海鮮敏感,她回應是順應Bible (聖經) 的教誨,編寫在Leviticus (肋未紀) 中。我明白以色列民在出離埃及後上主曾訓示梅瑟和亞郎可以吃的走獸要符合「有偶蹄,有趾及反芻的」(肋11:3) 的標準,豬、兔和鯉就不可以食用。飛禽起獸除非有大腿懂用得跳動,所有都是不潔,不可以吃。在水中的可食用的要「有鰭有鱗的」(肋11:9) ,像鱔這類沒有鱗的魚類是不可以吃。我便回應說:「舊約的規條,耶穌已廢除了」。她甚不滿責斥我:「耶穌來並不是廢除法律,而是滿全。」(瑪5) 由於席上除了我和她外,沒有人認識耶穌,而且她是診所的責負人,我不敢爭辯,也沒瞻量說信仰的真蹄不是墨守成規,耶穌說:「不是入於口的,使人污穢;而是出於口的,纔使人污穢」(瑪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