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2日星期日

自決的事

這是今天我最入心的一節,「是就說是,非就說非;其他多餘的,便是出於邪惡」(瑪5:37) 再次提醒我要說真實,善意的話,不要多言。梁神父揀選了這節,「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為成全」(瑪5:17),以此來講論誡律的重要。首先,他喚起各人去思索最深刻的家規,有人回應說不可以講大話,有一說食飯不可説話.....等。

在成長中,年青人或會各自走向極端,有些人漠視規條,有些人反判刻意挑戰長輩,亦有不清楚而盲目跟從的人,也有一知半解按字面解釋去行動,最終失去原意的特質。神父說到這裡,我隨即想到讀經一《德訓篇》「完全在於你的自決」(德15:16)。不管我們是選擇性遵循,或因滿全自己的需要而修改誡命,一切由人自決。

梁神父強調法律為我們指示方向,按規定我們就不易受損害,讓人獲得成全,滿全了人的價值,也保全人類基本價值。我相信只有心中有主的人,才會明白與主同行的妙效。所以耶穌說「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為成全。」儘管有些人不理解,只要如小朋友一樣,簡單確信在原則背後的精神,相信一切都為我們有益處,令我們在生命中活出價值,就會在成長中慢慢體會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