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1日星期一

規條

日前有一位小學女教師墮樓身亡,這悲痛事件的背後有云涉及專橫校長對老師施壓、辱罵、還強迫要寫悔過書等等,令各界震驚。作為校長有權審判教師嗎?學校制定的賞罰標準又合乎情理嗎?今天恭讀《肋未紀》論及各種道德規條,告誡我們「不要欺壓剝削你的近人」(肋1913),「不要違背正義」(肋1915),「不可危害人的性命」(肋1916),「不可存心懷恨你的兄弟」(肋1917),似乎一一都犯上。再者耶穌在福音中教導我們,「凡你們沒有給這些最小中的一個做的,便是沒有給我做」(瑪2545),我們實不應逃避,正積極追尋正義。若有耳的人都聽從,相信和平會臨現於現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