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3日星期三

「在客棧中為他們沒有地方」(路2:7)

今早收到堂區秘書的來電,回覆已為媽媽獻彌撒,請我到聖堂取回媽媽的遺照。心想獻彌撒退還遺照也是首次,聖堂為何不張貼每天的彌撒意向,也不留下遺照為新亡者祈禱?「愛就是法律的滿全」(羅13:10),聖堂的安排妥當嗎?我遂請秘書燒掉遺照好了,不用添加麻煩。可是秘書要求郵寄給我,我於是提供了地址。

事隔數分鐘我心感不妙,便致電堂區辦事處查詢,原因是上星期六秘書聲稱會為媽媽順序排期獻彌撒,昨天彌撒後我曾到辦事處查詢,由於堂區秘書休假,職員在現有名單中找不著媽媽的名稱。既然截至昨天的名單沒有,究竟是何日獻了彌撒呢?


與秘書聯絡後她說昨天在追思亡者日早上獻了彌撒,我當時參與了彌撒,還在安放媽媽及老爺遺照時觀看過其他亡者的遺照,好為他們祈禱,當刻確實未見有媽媽的遺照。秘書堅聲拜托輔祭呈遺照,應該不會遺漏,最後答應於11月加一台彌撒給媽媽,正正回應了今天的讀經「不可再欠人什麼」(羅13:8)。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