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極需要上主的安慰,因為要交還媽媽的公屋予房署,我再次主動致電屋邨主任查詢,她說還原公屋要拆除騎樓鋁窗,初步估計收費約七千多元,清除傢俬雜物另計。這費用予我看來有如天文數字,我遂建議只移除窗戶,保留鋁窗框,因為鄰居向我透露年初鍾太及19樓租客也是這樣安排的,惟屋邨主任拒絕。我感覺猶如迷路驚慌的小羊,擔心一拖再拖房署要我繼續交租,官字兩個口我能作什麼?耶穌不是說「使這些小子中的一個喪亡,決不是你們在天之父的意願」(瑪18:14),為何房署厚此薄彼,刁難主動交還公屋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