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有新的體會,感覺罪好像酵母會加速增長,就如細時偷針大時偷金一樣。我往往因為犯了罪,以為是小事不加理會,結果誘惑會變本加厲,令我束手無措。數星期前我因店舖外賣出錯吃了豐富的晚餐,之後在體育館locker發現有人遺留了$5,我開始意識到不可再受誘惑,不能犯下第十誡「毋貪他人財物」。兩天前我在回家的斜路看到一藍白色的信封,對摺後仍清楚看到寫有稱謂及名字,知道是帛金。我立刻繞過帛金速步返家,我並不認為踫見帛金是不吉利,而是不想再受誘惑。在路上我想到慈善的撒瑪黎雅人,我的行徑似是司祭和肋未人,非常不安,深知我的欠缺。「天主的國,必由你們中奪去,而交給結果子的外邦人」(瑪21:43)